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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百貨爆內鬼!一年偷賣兩千雙鞋 女店長爽賺「732萬」 

作者 品觀點 責任編輯 陳宥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07 15:47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07 15:47
台南新光三越中山店一名陳姓女店長,於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產。(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新光三越中山店一名陳姓女店長,於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產。(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新光三越中山店一名陳姓女店長,於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產。陳女負責門市營運及管理電腦系統,她在公司電腦POS系統中輸入虛偽銷貨資料,將多筆實際售價高於帳面價格的商品以低價賣給熟識客戶,並未經過收銀作業,直接將現金佔為己有。

陳女的手法包括自行進貨、設立特定出貨客戶帳號、修改單據價格與品項,並迴避定期盤點時的標準流程。她多次竄改商品單價、登錄假銷貨紀錄,使公司誤以為商品已正常出貨。陳女得款後並未存入公司帳戶,而是個人收受現金,總計侵占732萬7192元。

 

調查顯示,陳女在一年多的時間內,共侵吞2325雙鞋子。她的作案手法包括在進貨系統中動手腳,例如實際進貨1雙鞋子,卻在系統中登記為0雙;甚至有進貨130雙卻登記為0雙的情況。陳女以定價的8折私下將這些鞋子賣給客戶。

2021年3月,公司發現門市存貨異常,經查核內部系統後發現資料與實際出貨量不符,懷疑有員工違規操作,隨即報警處理。陳女得知案情曝光後,主動到台南地檢署投案,並表示願配合調查。

 
台南地院審理時,陳女坦承犯行。法官認定她違反公司信賴,構成業務侵占及業務登載不實罪。雖然陳女有自首、初犯等減刑因素,但考量其尚未與公司和解,也未賠償被害金額,最終依業務侵占罪判刑1年6月,並宣告犯罪所得732萬7192元予以沒收,如無法返還原物,將依法追徵其價額。

法官表示,陳女正值青壯年,卻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所需,侵占公司款項達732萬多元,顯示其法治觀念淡薄。然而,考慮到她事後主動自首、有悔悟之心,因此作出上述判決。本案仍可上訴。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品觀點聚焦議題

#新光三越#店長#POS系統#侵占公司財產#店長侵占#電腦系統#門市營運#帳面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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