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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11名檢察官遭恐嚇「命債命還」 檢協會:嚴辦到底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03 10:5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03 11:01
台北地檢署11名檢察官的照片、名字在社群流傳。(圖/翻攝自Threads)
台北地檢署11名檢察官的照片、名字在社群流傳。(圖/翻攝自Threads)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及公訴蒞庭共11名檢察官,2日遭網友合成圖片,標示「命債,命還、記住他們的名字跟臉」仇恨性字眼公布社群平台Threads;北檢、法務部當天深夜同聲譴責,檢察官協會今(3)日凌晨也發聲明嚴厲讉責,呼籲社會各界尊重司法程序,靜待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切勿以散布恐嚇、誣衊或煽動仇恨之行為,破壞司法公信與獨立。

檢察官協會指出,檢察官依法偵查與追訴犯罪,獨立行使職權,任何以暴力、恐嚇、散布仇恨言論等方式,意圖影響檢察官依法辦案的作為,不僅是對個別檢察官的人身威脅,更是對司法制度與社會秩序的挑釁。

 

我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與人身安全,《刑法》第 305 條明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刑法》第135條第1項、第2項,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以強暴、脅迫,或者意圖妨害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而施以強暴、脅迫者,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如有同條第3 項、第 4 項加重犯行,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更多新聞:京華城案法官也遭仇恨圖文瘋傳 司法院報警:已逾越言論自由

 
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違法揭露個資,也可能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罪,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如有危害司法人員之行為,司法機關必依法嚴辦,確保國家法律尊嚴與社會安全,絕不容許企圖以各種手段,危害執法人員的不法份子逍遙法外。

檢協會認為,我國民主法治的成果,一直為國際肯定,也是國人共同的資產,得之不易,應予珍惜。檢察官協會堅定支持檢察官依據證據、依循法律程序偵辦案件,並呼籲社會各界尊重司法程序,靜待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切勿以散布恐嚇、誣衊或煽動仇恨之行為,破壞司法公信與獨立。

更多新聞:抗議常客田山盛國稱司法干預罷免 騎車衝入法務部大廳罰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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