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計程車司機因未禮讓行人而被警方攔下,警方當場說要開罰,事後卻自認誤判而撤單,但未通知當事人,待計程車司機準備繳罰款時,發現查無案號,擔心逾期加罰而前往裁決所,裁決所竟直接立案收取6000元罰款及600元講習費,事後得知警方取消開罰,當事人憤怒表示,警方未告知撤單一事,不僅造成金錢損失,更因奔波處理而無法正常營業,嚴重影響其權益。

當事人表示,事發一週後他想繳納罰款,卻在超商查詢時,發現沒有案號,於是前往監理站詢問,同樣得到「沒有這個案號」的回覆,又擔心過了6月29日繳交期限,會被加罰,他又前往裁決所查詢,裁決所人員告訴他「有單子就是要罰錢,如果過期了,就是要DOUBLE」,並直接幫他立案,讓他繳納了6000元罰款和600元講習費。

交通中隊長陳興芫回應,「民眾繳納罰鍰時,裁決所未再確認系統錄案情形就收款,分局後續將函請相關監理機關注意」,而警方這邊也解釋,紅單尚未進入系統代表不成立,因此沒有撤單問題,然而,作為職業駕駛的當事人因擔心違規記點而積極處理,卻發現根本沒被開單,不僅講習費用拿不回來,連日奔波也影響了他的營業收入,讓他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