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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0萬「肉償還債談不攏」遭恐嚇拍不雅片 惡狼重判10年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6/28 11:46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28 11:46
小妃遭逼交。(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小妃遭逼交。(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民國111年9月間,台中市一名男子阿達(化名),因性交易而認識女子小妃(化名),小妃跟阿達借10萬4千元,並相約分期以性交的方式償還借款,雙方因債務是否清償完畢發生衝突,阿達竟然對小妃性侵3次,還佯稱委任律師恐嚇她,不服從就要再付30萬違約金,小妃心力交瘁之下報警,才讓這件事曝了光,案件經法官審理,阿達遭判10年有期徒刑。

小妃和阿達借10萬4千元的錢,並約定期清償及性交抵償方式償還借款,隔(112)年6月,雙方就是否清償借款完畢而需繼續發生性行為而有爭執,阿達竟對小妃伸狼爪性侵3次,還向她恐嚇說,要把雙方性交抵債的事情,告訴小妃的家人,還佯稱委任女律師恫嚇,表示小妃若不再與他性交,須再支付30多萬債務及違約金。

 

阿達還威脅小妃,若不依指示與他性交、肛交及拍攝性愛影片,律師會對他追償民、刑事責任,逼迫小妃和他性交,小妃終於受不了,於同年8月9日報警處理,由警方到阿達住處進行搜索,並查扣不雅影片。

法官審酌,阿達雖無前科紀錄,平日素行尚可,不知尊重異性及人性基本尊嚴,僅為滿足個人色慾,竟利用因性交易償還借款的方式,還拍攝不雅影片,犯罪手段極為惡劣,無視女子的性自主決定權,對於兩性互相尊重身體自主觀念嚴重偏差,違反女生意願,而發生性侵害,使女子遭到嚴重驚嚇,以及無法抹滅的心理創傷,男子犯後未見悔意,也沒和小妃達成民事和解,判處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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