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機車騎士後消失30分鐘 男駕駛辯「去買水」下場曝
- 記者:廖凡漪|攝影:高志宏,賴重榮|責任編輯:新聞中心
- 發佈時間:2025.06.25 16:15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25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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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61歲周姓駕駛撞傷18歲機車騎士許男後,竟留下車輛徒步離開現場,警方獲報趕抵時,肇事駕駛拿著菸和運動飲料現身,辯稱「沒帶手機」、「去買水」等理由,仍難逃肇事逃逸罪嫌被移送法辦的命運!花蓮警方自強所所長廖偉程表示,肇事駕駛在警方到場前即離開,且處理過程中才回到現場,依法須偵辦。

花蓮發生一起車禍事件,一名61歲周姓駕駛在路口轉彎時撞上直行機車騎士後逃離現場,30分鐘後才提著飲料返回。事故發生在花蓮中山路與富安路口,造成18歲許姓騎士多處擦挫傷。周姓駕駛面對警方詢問時,先是辯稱沒帶手機,又改口說去買水,但這些解釋均未被採納,警方依肇事逃逸罪嫌將其移送法辦。此事件凸顯了肇事後逃逸的嚴重後果。
事故發生於20日中午12點多,當時18歲許姓騎士正在路口直行,突然對向一台休旅車急速左轉,導致騎士連人帶車慘摔在地。肇事的周姓駕駛雖然立即下車查看,但只看了約1分鐘就遺留車輛,徒步離開現場,既沒有報警也沒有呼叫救護車。警方獲報後趕到現場製作筆錄,經過約30分鐘,穿著白色上衣的肇事駕駛才再次出現,當時他拿著菸,手提一瓶運動飲料過馬路返回事故現場。目擊民眾立即指認他就是肇事駕駛。面對警方的質問,周姓駕駛表現得相當慌亂。警方詢問他為何逃離現場,他先是辯解自己沒有帶行動電話,要去找人幫忙,接著又改口。然而,無論他如何辯解,警方仍依法將他移送偵辦。

花蓮警方自強所所長廖偉程表示,由於汽車駕駛在警方到場前逕自離開現場,且在警方處理事故過程中才再次回到現場,因此將依涉嫌肇事逃逸予以偵辦。這名61歲周姓駕駛因肇事後不報警、不叫救護車,還有空去買飲料,最終面臨肇事逃逸罪嫌被送辦的嚴重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