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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身爬到隔壁屋頂!觸動警報鄰居嚇壞報警 鄰長曝原因

記者 何宜信 / 攝影 方志成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6/19 18:2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19 19:35

高雄市三民區一位鄰長被指控從頂樓爬到隔壁鄰居家,由於對方家裡還有一位九十幾歲的長輩,因此氣到報警,雖然當事人辯稱,是為了撿一只衣架,但由於鄰長家人,之前曾亂丟垃圾,還曾拿機對著他們家膜拜,因此這次他決定要提出告訴。

鄰長裸身爬隔壁屋頂,鄰居驚嚇怒報警(圖/當事人提供)

 
監視器畫面顯示,原本空無一人的頂樓突然出現一名裸身男子,他先將椅子放到隔壁,然後爬過去,從地上撿起一只衣架,甚至一度跑到對角落,消失在監視範圍外。這一幕讓劉小姐看到後非常憤怒。

劉小姐表示,當事人爬過來很靠近他們的中間監視器和鐵門,他們當場按了警報器,但因後方沒有架設監視器,所以不知道對方到後方是要做什麼。她強調,透天頂樓屬於他們的住宅和財產,對方不應該非法侵入,好像那是自己家一樣。

讓劉小姐如此生氣的原因是,雙方糾紛已非首次。今年初,對方就三度亂丟垃圾;四月份又拿著整隻雞對著他們家膜拜;而這次頂樓入侵事件則發生在一個多月後。
 

雙方衝突非首次,鄰居這次怒提告入侵住宅(圖/TVBS)

當事的鄰長則辯解,自己只是因為衣架掉下去,而他的小門是白鐵窗,他只是為了拿回衣架,並沒有偷拿對方的東西。

根據了解,鄰長是由里長指派,只要年滿20歲,在當地設籍且身心健康就能擔任。要解聘鄰長,除非遭判刑、羈押或通緝,涉及相關刑事責任,否則就得等當事人遷出、無居住事實,或是轄區遭裁撤,甚至無法執行交辦事務才能成立。然而,與特定鄰居發生衝突,似乎很難被認定為不符合資格的理由。

三民二警分局覺民所長丁順清表示,此事件恐涉犯刑法第306條侵入他人住居罪,分局若接獲被害人報案,將依法受理偵辦。
 

由於劉小姐決定提告入侵住宅,根據相關法規,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這項控告是否會導致鄰長解職,結果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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