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凌晨時分和朋友從台北市信義區搭乘計程車返家,卻意外遭遇運將擅自加價的情況。這名男子表示,他們原本預估的車資約為新台幣500至600元,但最後竟然高達1,500元,而且他們搭乘的5輛計程車都有類似的狀況,讓他們不得不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認為這屬於經濟糾紛,要求司機退款給乘客即可。這名男子表示,網路上已經有民眾反映,該地區的計程車司機經常漫天喊價,從1,500元喊到3,000元不等。有人無法接受,只好報警處理。在這5輛車中,有司機退款不收費,有的則只收跳表費用,但也有運將不願退錢,乘客還在考慮是否提告。
台北市公運處一般運輸科長洪瑜敏表示,計程車的收費應以上車地點和時間為準。如果是在台北市載客,就應以台北市的費率計費。如果查證屬實,將依照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裁處新台幣9,000至90,000元的罰鍰。計程車的機場費率比一般費率多收15%,乘客明明是在雙北搭車卻被多收錢,無法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