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沈姓男子2023年11月22日晚間,將車停在自家騎樓,遭人檢舉違規停車,被裁處罰鍰900元並記1點,他不服上訴,認為「停在自家土地的騎樓有何違規行為?」請求撤銷處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審結,認為違規屬實,駁回沈男告訴。本案還可上訴。
本案起因為台南沈姓男子2023年11月22日晚上8時46分許,將自有小客車停放在騎樓,遭人檢舉違規停車,被員警開罰900元,記違規點數1點。
沈男認為,近年民眾檢舉猖狂,有些人是存著報復、忌妒的心態,檢舉浮濫造成基層警察疲於奔命,稀釋了平常抓小偷、辦案的時間,剝削人民福祉。沈男也表示,民眾檢舉的時間,街道上已渺無人煙,停在自家土地、房屋的騎樓,有何違規行為?
對於違規處分,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則指出,沈男停車屬人行道,所有人於建築之初即負有供公眾通行的義務,駕駛人自不得於騎樓停車及臨時停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