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41歲的鄭姓男子,晚間10點多在路上大聲講話,引起路人不滿而上前阻止,雙方因此爆發口角。警方獲報後趕到現場,發現鄭男情緒仍十分激動,甚至大聲辱罵員警,只好將他壓制在地並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沒想到,就在警方將他壓制的過程中,鄭男竟伸手攻擊其中一名高姓員警,還狠抓對方的私密部位,導致該名員警腹部擦挫傷、恥骨及私密處疼痛,只好送醫治療。

律師表示,鄭男此舉不只可能構成妨害公務及傷害罪,若是攻擊私密處的行為造成警察重要部位失能,或導致身體器官有重大損害,恐怕還會涉及加重傷害罪,而像這樣攻擊他人私密處的行為,甚至還可能構成性騷擾及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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