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民眾花了1700元在娃娃機店夾到一隻蠟筆小新公仔,但他指控公仔有多處瑕疵。台主更換了另一隻給他,不過他認為仍有多處狀況,甚至質疑是二手商品。台主則強調產品都是全新的,也經過全面檢查確認沒有問題。雙方對於新舊程度毫無共識。

消費者表示,公仔有做工瑕疵,例如缺一角、臉上有髒污等問題,對台主說是全新的感到不能接受。台主則回覆他,兩隻公仔都是全新的,有全面檢查確認沒問題,夾送商品本就沒有保固保證,取走當下就該確認。台主也想過是不是消費者騎車過程碰撞導致的。
娃娃機內的商品大多不是裸裝,要花錢夾取後打開才知道商品狀況,的確發生不少消費者跟台主對於商品新舊程度認知不同的狀況,大多也無法當下立即更換。新北市主任消保官王治宇表示,娃娃機跟自動販賣機一樣,是銷售的行為,是買賣的行為,出賣方要負瑕疵擔保責任。這個案子可能在於事實認定的問題,賣方主張消費者拿回去太久了,但法律沒有規定拿回去多久之內要反應。如果雙方協調還是有事實認知的差距,建議他們可以提出消費申訴。目前雙方各有各的堅持跟看法,沒有共識,若後續私底下談不攏,恐怕只能再花時間走申訴管道,由第三方來評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