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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怒告女同事「侵害配偶權」!因家門密碼 法官判賠償5萬

作者 引新聞 責任編輯 黃宇辰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5/31 15:59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31 15:59
人妻怒告女同事「侵害配偶權」。(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人妻怒告女同事「侵害配偶權」。(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侵犯配偶權案件,被控捲入婚外情的女子小蘋(化名),與人夫阿輝(化名)因過從甚密而遭到阿輝妻子提告,法院最終判決小蘋需賠償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事件起因是阿輝的妻子發現丈夫手機中有大量與小蘋的對話記錄,內容多為充滿情感暗示的言語,包括「你比我遇過的人都還要愛我、照顧我、體貼我」與「我們是soulmate」等,甚至還有互傳深夜失眠與想念對方的訊息。

 

此外,小蘋曾主動將住處的電子鎖密碼拍成影片傳給阿輝,讓他能自由出入其住處。根據記錄,阿輝在一週內曾至少出入小蘋住處四次,頻率引起外界聯想。這些行為被阿輝的妻子視為已逾越正常同事情誼,因此怒而提告,並向法院求償新台幣60萬元。

面對訴訟,小蘋堅決否認有不當關係。她辯稱,自己與阿輝只是朋友,雙方從未發生擁抱、親吻、性行為或單獨外宿,對話內容僅是朋友間的情感支持。她強調,就算法院認為她們互動超出常軌,也未涉及實質親密行為,請求法官衡量實情。

 
不過,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根據對話內容與雙方證詞,認定雙方關係確實已超越一般同事或友人界線。尤其是在2023年8月,小蘋主動將自宅密碼提供給阿輝,更加深兩人關係的不尋常程度。

阿輝也出庭作證,坦言妻子發現對話後,三人曾面對面協商。當時小蘋向妻子表達歉意,承諾不會再與他過從甚密,然而整體行為仍造成妻子精神上相當大的痛苦與困擾。

法官指出,雖無明確證據顯示兩人有實質性的肉體關係,但綜合行為與通訊紀錄,足以顯示小蘋對婚姻穩定造成影響,已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判決小蘋賠償5萬元較為適當。

本文由《引新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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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法院判決#電子鎖密碼#配偶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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