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警方在台北市大同區攔查一名違停駕駛,對方一開始不配合往前衝,員警差點就被撞上,事後在他車上搜出大量毒品甚至還毒駕,不過因為涉嫌衝撞,也將他移送妨害公務罪,但關鍵畫面卻被車輛擋住了,地檢署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

警方vs.嫌犯:「這是什麼,這原料啦,什麼的原料,我不知道。」
這名郭姓駕駛,車上載著超過三公斤的毒品原料,事後更發現,他不只載毒品,甚至還有毒駕,除了毒品及公共危險罪外,警方也移送他妨害公務。
記者蘇珮語:「當時這名男子就像這樣子把車停在路邊,看到員警來了要把車給開走,沒想到警察已經鳴笛了,他仍然沒有停下,反而繼續往前衝撞。」
大同分局建成派出所所長朱柏翰:「因為當下員警要執行盤檢的時候,他是直接駕車要衝撞我們員警,我們員警反應迅速有躲開,所以幸好沒有受傷。」
看見警方攔查,沒有馬上停下來,而是繼續往前衝,還好員警閃得快,否則恐怕會受傷,不過事後地檢署卻對妨害公務,做出不起訴處分,毒品及毒駕法院判處,7個月徒刑易科罰金21萬。
事發當時員警來不及打開密錄器,只能利用路口監視器佐證,但再看看當時畫面,嫌犯往前衝時,正好對向有一輛水泥車擋住了關鍵畫面,被地檢署認為罪證不足,讓駕駛妨害公務罪部分獲不起訴處分。
這結果恐怕也打擊基層員警士氣,每次要出勤前得再三檢查密錄器,才不會在遇到狀況時,讓嫌犯逃過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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