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排滯銷過期2年…無良公司竄改期限繼續賣 萬片已吃下肚

  • 記者林冠丞,陳佳宜
  • 發佈時間:2025.05.29 16:18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29 16:21
彰化縣全芳味食品公司蔡姓老闆,不想承受豬排滯銷損失,竄改有效日期。(圖/TVBS)

彰化縣全芳味食品公司蔡姓老闆,不想承受豬排滯銷損失,竄改有效日期。(圖/TVBS)

彰化縣全芳味食品公司蔡姓老闆,2022年向高雄另一間食品公司購買2萬3160片豬排,結果到了有效期限仍滯銷,蔡姓老闆不甘心虧損,竟指示員工竄改日期,使不知情的顧客吃下已放1個月至2年的豬排,數量超過萬片,全案經高雄地檢署調查偵結,依《食安法》等罪嫌起訴,並請求2年以上重刑。

據起訴書指出,全芳味公司負責人蔡姓老闆於2022年4月,向南部老字號食品公司購入2萬3160片豬排,但貨品並未賣完,於9月17日全數過期,未料蔡姓老闆不甘損失,竟指示員工或利用外籍勞工,以去漬油將原印製於商品上的生產日期及有效日期擦掉後,重新印上不實日期,繼續對外銷售。

而蔡姓老闆透過門市及LINE團購群組,賣給不知情的消費者與連鎖賣場,販售區域包括台南、高雄、雲林、新北,數量超過萬片,消費者吃下過期1個月至2年的豬排。

後續因南部老字號食品公司員工發現,明明豬排已於2021年停產、2022年全面下架,結果2024年10月還有豬排在販售,於是立刻報警檢舉,檢警也在彰化某冷凍倉庫裡搜出已回收的9020包過期豬排。

全案近日偵結,檢警認為蔡姓老闆竄改豬排有效日期,讓不知情的下游業者和消費者購買並吃下過期食品,情節重大且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依《食安法》、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商品虛偽標記等罪,請求法院對蔡姓老闆從重量刑2年以上,全芳味食品公司則求科罰金500萬。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