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藝人NONO一審「僅一罪」判2年半 士檢不服提上訴
- 記者:蕭沁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5.05.28 15:37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28 15:37
- 記者:蕭沁梅,潘千詩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28 15:37
藝人NONO一審遭判2年6月徒刑。(圖/TVBS資料畫面)
藝人NONO(陳宣裕)涉嫌對6名女子犯下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等罪遭起訴,士林地方法院13日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月有期徒刑;另強制性交、強制猥褻部分獲判無罪。對此,時隔2個禮拜,檢方今(28)日針對無罪部分提出上訴。
判決指出,NONO於2011年2月15日之前,錄製三立「王牌大賤諜」節目,結識一名演出女子,當場向對方要得手機後,晚間錄影完畢即撥打電話告知,可開車載她回家,女子因NONO不斷邀約,又認為對方是知名前輩,所以搭乘NONO的白色賓士休旅車。
當晚NONO先去士林夜市購買宵夜,隨後將車停在大稻埕河堤停車場,並下車走到副駕駛座要求女子下車,違反女子意願正面強抱對方,旋即將右後車門打開,強拉女子進後座關上車門,以體型優勢壓制女子並親吻、撫摸,經女子不斷掙扎抵抗,用力以腳蹬後座椅背,並跌落至右後座腳踏板處,瑟縮於該處且不斷求饒,NONO始作罷。
合議庭審酌NONO在演藝圈佔有一席之地,為滿足一己性慾,對初次見面的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所為惡性非輕,女子因恐遭輿論指點或擔心影響演藝圈出路而未聲張或報警,直至MeToo運動後,勇於在多年後公諸於世,兼衡NONO迄今仍辯稱不認識女子,並無此事,不知為何女子要這樣講自己等語,難認有悔改之意,也沒和解,取得諒解,酌以檢察官及女子請求從重量刑的意見,以及NONO高職畢業、已婚,有未成年子女需扶養,目前從事演藝圈工作等情,量處2年6月。
至於另外5名女子指控NONO涉嫌性侵、猥褻部分,合議庭指出因單一指述,並沒有其他人證目睹被害過程,無法互為補強證據,加上部分敘述與客觀證據不符,且缺乏補強證據足以佐證,因檢察官舉證未達超越合理懷疑的有罪認定標準,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判處NONO無罪。對此,檢方今日針對無罪部分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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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