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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錯人!女友信義區遭拉走 男誤認警是對手

記者 王如襄 / 攝影 焦漢文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5/25 18:07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25 19:02

跟女友在台北信義區喝酒,對方卻差點被別桌酒客強行拉走,一氣之下雙方爆發糾紛,警方到了卻被誤認為酒客朋友,遭挨罵不雅詞語,眼看局勢混亂,警方只好將人上銬逮捕,並依社維法送辦。

圖/TVBS

 
警方 vs. 男子:「行不行啦,講什麼東西啦,等一下等一下,離開,走開。」

場面一度混亂,兩名男子與警方爆發肢體衝突,又推又拉,到底在鬧什麼。

警方 vs. 男子:「幹嘛,不是幹嘛,這麼兇,幹嘛啦,我先問你們幹嘛過來。」
 

原來員警獲報,有人起糾紛,到了現場,詢問對方,卻被眼前兩名男子大聲嗆聲,甚至挑戰公權力。

警方 vs. 男子:「我們下來怎麼了,警察不能在這邊喔,可以啊,可以在問什麼,可以在這邊啦,xxx,你說什麼啦,要講什麼,好了啦。」

不配合就算了,甚至飆罵不雅詞語,太不受控,警方只好壓制上銬。

 
事發就位在台北信義的鬧區,當天男子與女朋友相約附近酒吧喝酒,沒想到與人起了口角之後,先報警但是警察來了,他卻先對人口出惡言。

劉姓男子不滿,女友被其他酒客強行帶走,追上前理論爆發口角,警察到場後,男子情緒還是很激動,辯稱當下有喝酒,誤以為員警是對方同夥,才會辱罵髒字,不過最後被依社維法送辦。

非本案律師余韋德:「本案法官認為,被告當時雖然有對警方罵髒話,但是還是不足以達到所謂強暴脅迫程度,因此認定被告僅構成社維法上的妨礙公務,而裁處新台幣三千元之罰鍰。」

憲法法庭修憲後,對於侮辱公務員罪,規範也有所調整,當下的侮辱行為,需要足夠影響警方執行公務,如果單純只是認為有損公職威嚴,那就屬於違憲,怎樣算是影響警方執勤,還是由法官定奪,但罵了前來幫忙的員警,該負的罰責,還是躲不掉。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校園霸凌專線:1953
◎反職場霸凌專線:195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酒客#糾紛#肢體衝突#社維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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