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陸籍男子從福建搭漁船出海,在台灣海峽透過人蛇安排,轉搭貨輪,一起混入高雄港,這期間貨輪機械故障原地拆解,又透過接應人,換小船從旗津偷偷登陸,住在旗津民宿,到底吃喝玩爽,玩夠了,兩個月後才到移民署高雄港國境大隊自首,這才知道偷渡情事,依法判拘役30天,易科罰金3萬,至於貨輪所屬航商未依規定申報人員出入境,依法裁罰。

記者宋珮文:「這名大陸籍的男子偷渡來了台灣之後,住在旗津地區的民宿,足足待了兩個月,玩膩了才到移民署自首。」
大陸男子沒有證明文件,卻可以住在旗津的民宿,把它當成暫時的家,想逛街就逛街,想吃什麼美食就吃什麼美食,去年9月份,這名福建籍李姓男子搭漁船,在台灣海峽轉乘到一艘坦尚尼亞籍貨輪「祥運輪」,抵達高雄港,因為貨輪故障要原地拆解,又透過2名媒介人,再轉搭小船,並且安排旗津住宿,像一般觀光客一樣,在台灣隨意趴趴走。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育信:「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量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玩了兩個月才主動到移民署高雄港國境事務大隊自首,國安破了大洞,官方單位後知後覺,到底怎麼回事,一般漁船停靠,海巡署人員會登船檢視,並且核對船員身分,外籍船員要有入境許可證。
其他漁船船長:「所有人員的資料要給他們審核,審核通過才行,大船一定不可能檢查得到,而且大船進來的時候,也沒有經過他們(海巡署),我們是小船才經過他們。」
反觀大型商船停泊靠港,一般來講,外籍船員待在船上,不得入境,除非要辦臨時停留許可證,大陸籍則是入境許可證,生病看醫生或是搭機離台,才有可能入境台灣,由於案發時,這一回還是大陸男子先自首,才突顯出國家門戶大開窘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