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控董事暨棒球協會理事長辜仲諒在台壽案、海外3億美元投資案獲判無罪確定,紅火案亦獲2次無罪判決後,但仍難以擺脫司法糾纏,上週因將近20年前的高雄澄清湖大樓交易,被台北地院認定造成中信金損失1億元而重判7年8個月,然而泰通公司屬中信金控100%輾轉投資設立,相關投資收益亦在投資架構下,且都已匯回中信金控,本刊取得法院審理的卷證資料,也獲得印證,但辜仲諒卻一再無罪一再遭司法糾纏,成為史上最冤董座。



正當中信金一切朝正面發展之際,上週二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信銀行20年前購買高雄澄清湖大樓案,認定交易過程中多經泰通公司一手,造成中信金1億元損失,儘管律師團提出相關資金及公司設立資料,要證明澄清湖大樓交易案並未造成中信金損失,但法院仍判辜仲諒有罪,消息一出震驚社會,也引起司法界熱議。

針對突判辜仲諒有罪,法界人士指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特別出具解釋公告說明,所謂SPV即企業在表面上並未控制某些經濟個體的所有權,但透過交易的安排在實質上掌控其經濟利益。因此後續上訴審理,檢辯攻防重點落在泰通公司是否符合國際會計準則有關SPV的定義,及傳訊金融專家證人鑑定,以利釐清事實。
由於泰通公司是中信金集團財務投資用的「特殊目的公司」(SPV)身分,泰通賺到的價差,等同是中信金賺到的,如同把左口袋的錢放到右口袋,但此次法院卻判處辜仲諒有罪,引發法界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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