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刑事局副局長遭控恐嚇!逼女還錢簽本票 50萬交保

  • 記者陳冠宇責任編輯編輯組
  • 發佈時間:2025.05.20 04:28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20 04:30
警政署專門委員黃建榮,曾任刑事局副局長,疑涉嫌恐嚇以50萬元交保。(圖/TVBS)

警政署專門委員黃建榮,曾任刑事局副局長,疑涉嫌恐嚇以50萬元交保。(圖/TVBS)

警政署專門委員黃建榮,曾任刑事局副局長,因涉出入「88會館」遭調職。他被控於2022年間,透過女性密友林秋宜,出借上千萬元資金予答姓女子開設餐廳,雙方約定百萬元利息。事後,黃建榮疑因擔憂金流遭查,要求答女提前還款,甚至涉嫌以高階警官身分施壓,逼迫對方簽下即期本票。答女不堪威脅報案,檢方遂於昨(19)日指揮調查局搜索黃建榮與林秋宜住處。經偵訊後,諭令黃建榮以恐嚇罪嫌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林秋宜則請回。

黃建榮的女性密友林秋宜無保請回。(圖/TVBS)
黃建榮的女性密友林秋宜無保請回。(圖/TVBS)


檢方調查指出,答姓女子背景複雜,與黃建榮交情密切。2022年間,她因資金需求及餐廳創業,陸續向黃建榮借款達千萬元,雙方明訂百萬元利息。黃建榮疑為規避金流追查,要求對方提前清償,並親赴餐廳施壓,表明自己「是刑事局的」,要求儘速還款,否則將「找人處理」,並逼迫對方另簽即期本票。女方不堪其擾,遂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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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該筆借款來源不明,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昨(19)日指揮調查局搜索並約談黃建榮、林秋宜等人到案。調查顯示,黃建榮確實曾與答女於餐廳內一對一談判。檢方質疑,身為高階警官的他,卻能動用巨額現金放貸,懷疑其資金並非自有,而是挪用他人資金從事放貸牟利,可能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面對指控,黃建榮否認恐嚇,強調該筆資金為土地投資用途,與餐廳無關。偵訊後,檢方諭令其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與出海。

黃建榮交保後步出北檢,略顯疲憊。(圖/TVBS)
黃建榮交保後步出北檢,略顯疲憊。(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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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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