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被控,10多年前在台南政府擔任官員時,接受性招待喝花酒,利用職務之便接受業者關說,檢方監聽譯文認為「陳董」就是被告陳宗彥,全案一審宣判,陳宗彥無罪,所謂的陳董只是一般敬稱,對於判決結果,陳宗彥發表文字聲明,感到欣慰。

台南地方法院庭長劉怡孜:「卷內監聽譯文中所提及之陳董,為一般敬稱的性質,並無證據證明,即為本案陳姓被告。」
陳宗彥無罪,但另外兩位酒店業者連家樑和王孝瑋,圖利媒介性交罪成立,分別判有期徒刑1年與8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調查期間,檢察官以監聽一小時的譯文,王孝瑋說過,高雄朋友在問要幫忙,他有同意,準備安排酒店入住,稱呼對方陳董,檢察官認定,口中的陳董就是指陳宗彥,法官打臉,陳董只能算一般敬稱姓氏。
台南議員(國)林燕祝:「司法在520之前送給賴清德最好的禮物。」
台南議員(國)蔡育輝:「起訴完陳宗彥可以去民營企業做董事,我感覺怪怪的。」
台南議員(民)周嘉韋:「其實法院判決還給陳宗彥清白,就像我們去講蔡董,我們不會講一定是蔡育輝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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