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中區出現跨國應召集團,招攬泰國籍女子來台從事非法性交易,以每節15分鐘1500元計費,吸引男客上門,移民署和警方於去(113)年6至10月間陸續搜索應召站及嫌犯住所,分批瓦解以60歲蔡姓男子為首的跨國應召集團,6人被《刑法》送辦,其餘女服務生、男客人則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調查人員發現,集團以「一次可以賺10萬元以上」在臉書上刊登招聘廣告,想要應徵的泰籍女子,還需提供清涼照片、影片跟填寫服務項目向應召站「應徵」,合格者,再配合不知名仲介指示以觀光名義短期來台,大多在14天停留效期內拼命工作賺快錢,並在到期前出境。
為了解決泰籍女服務生語言不通的煩惱,應召站還備妥「15分鐘1500」的貼圖,供女服務生以手機出示路過或上前詢問的男性攬客用,應召站內部群組除了安裝翻譯機器人,還提供泰語上工懶人包,讓管理人員跟小姐溝通無障礙。
為了衝來客數,應召站訂有服務SOP精準管控時間,要求小姐入門後即設鬧鐘,事前洗澡只能用2分鐘讓客人洗下半身等,還是讓很多老司機趨之若鶩。此外,應召站還提供各種教戰守則,耳提面命教導女服務生如何躲避巡邏警察及辨識便衣意圖踩點蒐證的治安單位。
蔡男等人得到不法獲利約68萬5千元,後來因為蔡男有前科關係等問題,將應召站事業頂讓給別人,由宋男、查男及一位來台讀書的泰籍女學生接手經營。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臺中市專勤隊聯合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彰化員林警分局及台中第一警分局等單位,於113年6月至10月間陸續搜索應召站及嫌犯住所,並查獲6名工作人員、8名泰國籍女子及2名男客共計16人,查扣不法所得、非法媒介事證及大量保險套、潤滑液、免洗床單等證物,6名工作人員被依《刑法》妨害風化罪起訴;女服務生、男客人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置。
移民署臺中市專勤隊隊長黃玟晸表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又依據《刑法》第231條規定,任何人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而媒介或容留女子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者,均構成妨害風化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