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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兵案4藝人「達除役年齡」!媒體人翻法規轟:會不會太划算

編輯 伍芸彤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5/15 08:55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15 11:52
陳零九、威廉、陳大天、阿虎涉閃兵案。(圖/TVBS資料畫面)
陳零九、威廉、陳大天、阿虎涉閃兵案。(圖/TVBS資料畫面)

檢警擴大追查閃兵集團案,查出還有多位藝人涉嫌花錢偽造病歷逃兵,14日警方拘提9名藝人到案說明後陸續交保,其中包括39歲威廉、38歲陳零九、37歲陳大天以及39歲阿虎等。對此,資深媒體人樊啓明怒轟,這些超過法定服役年齡的藝人,「用錢換自由甚至戰時的人身安全,會不會太划算了」。

根據《兵役法》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男子年滿18歲的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屆滿36歲當年12月31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也就是說,「役男」在36歲就能完全除役,不用入伍服兵役。

 

更多新聞:藝人閃兵裝「血壓異常」!專家揭貓膩:需連續放水才可能

樊啓明在臉書發文指出,涉案藝人中有4人已經超過36歲,達到法定除役年齡,就算是閃兵違反《兵役法》,依法也無須回役或參加後續教召,甚至戰時徵兵也不用上戰場。

樊啓明表示,雖然他們必須負擔違反《兵役法》以及《偽造文書》相關刑責,但依過去實務判例,絕大多數案件都以罰錢緩刑結案,因此他認為,這對賺錢相對容易的藝人而言,用錢換自由甚至戰時的人身安全,代價是否太輕了。
 

 

藝人逃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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