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區一棟大樓,去年四月有一名楊姓女子開車回家後,準備叫出自己的機械車位,沒想到一按下數字鍵,突然有人開車門大喊車上有人,但仍造成對方車位下沉,導致車門受損,經過審理,法官判楊姓婦人得賠償對方3萬6千元,但女子認為對方先有疏失,還疑似挖坑給他們跳,將要提出上訴。

機械車位移動,橘黃色的車子緩緩上升,停止後,一名男子把物品放在後車廂,隨即進到了駕駛座,但接下來,卻遲遲沒有動作。
楊小姐先生:「他進去裡面3分鐘,你看他都黑漆漆,沒關係...你看他進去多久了,這時候我們的車回來了,我們從台南回來了。」
楊小姐先生:「問他進去那麼久,為什麼都沒把車子挪出來,他說我在導航。」
這起離奇的停車糾紛,去年四月就發生在高雄市區的一棟社區大樓,坐在車上的秦先生,跟按下啟動鈕的楊姓女子,雙方協商不成最後告上法院,結果經過一年審理,楊姓女子被判賠3萬6,讓她相當不服。
判賠當事人楊小姐:「(法官)他是說我要看著車子按,不是...不是這樣子按。」
楊姓女子除了質疑秦先生在車內太久還不開燈,發現有車子靠近,明明有時間反應,卻仍沒作聲,直到對方按下啟動鈕,他才開車門叫喊,也被楊姓女子的家人質疑是故意設局。
楊小姐先生:「可以搖開車門說,裡面有人喔,或是你打開門(電門),室內車燈亮,我就知道車上有人,不要按,你都沒有,翻成白話就是說,故意挖個坑讓你跳呀。」
其他鄰居:「有一次他停在那邊停將近十分鐘,都沒動人也沒出來,就人在裡面,你門關起來又沒有燈,後面進來的人,就很危險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