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邱軍去(113)年12月27日凌晨4時左右開車行經基隆市信義區信一路上時,突撞上兩名排班運將,造成1名司機死亡。邱軍當場肇事逃逸,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今(114)年1月遭羈押禁見,3月則延押。今下午再度召開羈押庭訊問,邱軍媽媽也現身法院稱邱軍會負責,並向社會大眾致歉,「請給他一個贖罪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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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邱軍明知已肇事且造成被撞兩人有傷害與死亡情事,竟肇事逃逸未報警、呼叫救護車或留在現場採取必要措施,導致李男死亡。全案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以及同法第185條之4第1項「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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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