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中壢有男子搭朋友的車返家,半路與一名無照少年發生車禍,有熱心民眾報警,但警方當時獲報為恐嚇案,因此出動快打部隊,12輛警車包圍現場,不過後續乘客指控,警方未經同意開車門並言語挑釁,警方解釋因目擊者稱駕駛人行車搖晃,才會仔細檢視車內是否有違禁品。

當事民眾vs.警方:「他是14歲的弟弟,14歲喔,那個我就一直都是講。」
原本還在解釋經過,但當事人看見警察忽然打開車門。
當事民眾vs.警方:「欸為什麼他,警察為什麼開我的門,目視車輛,我們可以看啊,我搜是不是啊,你兇什麼啦,我沒有兇你啊,不能開是不是啦,不行開吧,警察不能開吧。」
瞬間現場氣氛不太對勁,連警察也越來越激動。
當事民眾vs.警方:「趕快錄吼,我沒有肇逃,我沒有肇逃,我是停下來看欸。」
乘客林先生:「警察以為我們要恐嚇,那個14歲的那個年輕人,我們也沒有很激動,我們完全就是配合警察,因為我們沒有錯啊,我們沒有跑啊,我們就配合他,其實我會錄那個影片,就是因為他直接擅自我們車門,他也沒有經過我們的同意。」
強調真的有配合警方,只是對於這樣的流程,不能理解,才會有所質疑。
參與者:「擅自開車門然後甚至說他是警察,來拿我們怎麼樣,然後再來就是把music關掉,然後故意一樣,只是故意挑釁我們。」
乘客控訴遭到挑釁,對此警方有解釋。
雙方對於執法過程及溝通方式各有看法,只是一場車禍變成這樣,接下來還是得確認肇責,畢竟愛車壞了,還是得要修復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