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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醉開野馬載一家出遊「逆撞釀1死」 駕駛二審認罪賠償獲緩刑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4/29 15:4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29 15:59
黃男前年搭載一家子人在濱海公路出車禍。(圖/TVBS資料畫面)
黃男前年搭載一家子人在濱海公路出車禍。(圖/TVBS資料畫面)

43歲男子黃上人宿醉駕駛福特野馬載著妻小、父母出遊,卻在行經北部濱海公路澳底橋路段,失控跨越雙黃線逆向撞死72歲駕駛Toyota Altis的吳姓老翁。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黃男認罪,且與死者家屬和解並賠償,今(29)日改判2年,緩刑5年。可上訴。

黃上人於2023年2月10日晚間6時至8時許,在台北市信義區住處飲酒後,於翌日上午上午10時30分許,自住處駕車搭載家人4人上路。11日上午11時45分許,沿北濱公路自基隆市安樂區往新北市萬里區方向行駛,行經北濱公路52.5公里處時貿然駕車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對向車道,與對向駛來、由吳姓駕駛駕駛的自用小客車猛烈碰撞,導致吳男的車車頭全毀,吳男受有頭頸胸腹部多處外傷、多器官裂傷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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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據報到場處理,將吳、黃送醫救治,然吳男到院前已心跳休止,經急救後,仍於當天下午2時許宣告死亡。黃男到院急救時,護理人員採血送驗,測得血液酒精濃度達0.106%。

 
檢察官依酒駕致死罪起訴黃男,基隆地院國民法官依《刑法》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黃男上訴二審,高院審酌,黃男坦承犯行、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全數賠償且獲得諒解,並斟酌黃男犯罪時為酒後一日駕車,與酒後沉醉仍上路者責任程度不同;黃男供述,現今須每日照顧年邁母親外出就醫,等責任輕重及個人生活狀況,故撤銷改判為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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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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