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西區某精緻家教班的翁姓家教老師,趁教室僅有一名11歲小六女童在的機會,趁機伸手摸腰及胸部,女童鬱鬱寡歡回家,經父母細心察覺,父親氣得直問翁男「你是禽獸嗎?」,然而翁男還辯解只是搔癢,最高法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翁男有期徒刑3年8月定讞。
判決指出,被害女童自2022年3月開始,每星期二、五固定在翁男的家教班上課學習,但2023年1月6日星期五,女童因作業繁多,其母親與助教協調將課程延至翌日星期六晚間。
7日上課期間,教室只有被害女童一位學生,翁男在女童右側授課時,趁機以手觸碰女童腰部,並逐漸靠近女童,女童即移動拒絕,但翁男仍強行將手伸進女童腰際處的衣服內往前撫摸胸部得逞,因女童掙扎抗拒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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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男:有,我有摸到。父親再追問「什麼叫有摸到,她叫你去摸的嗎?」翁男:不是。父親質問,她有沒有反抗?你還一直來對不對?你是禽獸嗎?你生個女兒我來摸好不好?
台中高分院調查後,認定翁男已構成《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審酌翁男身為家教老師,本應保護學生,卻違反職責對女童強制猥褻,造成其身心傷害,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也未與被害人和解,維持一審有期徒刑3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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