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中獎想瘋了!屏東一名吳姓女子異想天開,把發票剪貼成五獎的中獎號碼,還跑到超商成功兌換到1000元獎金,事後被國稅局查獲送辦,吳女涉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判處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天1000元,相當於要繳納15萬元才能不被關。
判決書指出,吳女在2021年8月以剪貼的方式,將一張6月的發票變造成中末4碼,並在領獎收據欄填上自己姓名、電話和中獎金額,拿到屏東某超商兌換現金,竟以假亂真成功換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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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調查發現發票經過變造,循線查出吳女冒領獎金一事,吳女到案後仍推卸責任,直到開庭審理時才坦承犯行,而詐取的1000元早已花光。
檢方偵辦此案,依法提起公訴,且因吳女有詐欺前科,檢方以累犯求處其刑。法官認為她雖有詐欺前科但已入監服刑,因此不予加重其刑,考量她犯後態度不佳,難認有可減輕罪責的因素,最終依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判處她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