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駕駛在國道一號出車禍,國道警察電話詢問狀況後,沒有到場,而是請車上的人蒐證,再自行到分隊報案,質疑流程是否有問題?原來這是國道警方為了避免二次事故,推行的「簡易事故處理SOP」,只要無人傷亡、車輛能行駛,以迅速離開現場為原則。

車主:「我們就接到國道警察電話,他就是先關心說,有沒有人受傷,需不需要幫忙叫救護車,然後下一秒就說要我們,自己蒐證就是拿手機出來拍一拍,他們叫我們再把車子,移動到國道警局。」
沒有警察到場,還得自己蒐證,再開到警局報案,奇怪這跟一般車禍流程怎麼不一樣?其實這是國道警方簡易事故處理的SOP。
因為在國道上很多小車禍,都是因為二次事故變更嚴重,所以與其在現場冒風險等待,警方希望民眾可以先離開確保安全。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交通組長林昶君:「最重要的是你在蒐證的當中,你還是要面向來車,等到我們人身安全之後,我們再來討論後續理賠的問題,其實可以放心,如果你這樣子移動之後,並不會影響你後續理賠相關的權益。」
國道警察確認無人受傷,車還能行駛,就會依簡易事故處理,會指導當事人開危險警示燈,放故障標誌拍照錄影蒐證後,可以到鄰近交流道等員警,或自己開到分隊報案。
畢竟民眾不是專業的,要在國道上拍照的確會害怕,警方說若無法錄影蒐證也沒關係,有保留行車紀錄器,都能事後比對車損,把自身安全放第一,不用擔心會破壞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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