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疑惑! 國道車禍「警察沒來.自行蒐證」

  • 記者葉怡君,吳宇雅攝影陳盈仁
  • 發佈時間:2025.04.22 19:30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22 19:44

日前駕駛在國道一號出車禍,國道警察電話詢問狀況後,沒有到場,而是請車上的人蒐證,再自行到分隊報案,質疑流程是否有問題?原來這是國道警方為了避免二次事故,推行的「簡易事故處理SOP」,只要無人傷亡、車輛能行駛,以迅速離開現場為原則。

圖/TVBS
圖/TVBS


灰車車尾板金毀損,白車車牌被撞歪,這是20日晚上八點多,發生在國道一號南下的追撞車禍,第一時間就先報警,車主也收到警局寄來的簡訊,說員警趕往中請等警察來,但是...

車主:「我們就接到國道警察電話,他就是先關心說,有沒有人受傷,需不需要幫忙叫救護車,然後下一秒就說要我們,自己蒐證就是拿手機出來拍一拍,他們叫我們再把車子,移動到國道警局。」

沒有警察到場,還得自己蒐證,再開到警局報案,奇怪這跟一般車禍流程怎麼不一樣?其實這是國道警方簡易事故處理的SOP。

因為在國道上很多小車禍,都是因為二次事故變更嚴重,所以與其在現場冒風險等待,警方希望民眾可以先離開確保安全。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交通組長林昶君:「最重要的是你在蒐證的當中,你還是要面向來車,等到我們人身安全之後,我們再來討論後續理賠的問題,其實可以放心,如果你這樣子移動之後,並不會影響你後續理賠相關的權益。」

國道警察確認無人受傷,車還能行駛,就會依簡易事故處理,會指導當事人開危險警示燈,放故障標誌拍照錄影蒐證後,可以到鄰近交流道等員警,或自己開到分隊報案。

車主:「當下天色真的非常的黑,視線很不好,車流量都非常的快,我們大概就站在內側車道這樣拍照,報警大概花了至少20、30分鐘,其實好幾度都覺得自己超級危險。」

畢竟民眾不是專業的,要在國道上拍照的確會害怕,警方說若無法錄影蒐證也沒關係,有保留行車紀錄器,都能事後比對車損,把自身安全放第一,不用擔心會破壞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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