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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認「通緝犯」警民互毆 三重警獲緩刑、特戰兵二審維持無罪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4/22 10:04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22 11:47
特戰兵黃連順(左二)與司改會。(圖/潘千詩攝)
特戰兵黃連順(左二)與司改會。(圖/潘千詩攝)

新北市三重分局翁姓員警因誤認有特戰兵背景的當地居民黃連順是「通緝犯」,最後卻發現抓錯人,翁姓員警、黃連順均依傷害罪嫌起訴。一審判黃男無罪、翁姓員警判5月、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22)日維持黃男無罪判決,翁姓員警也獲得緩刑3年。

黃連順今天上午在司改會陪同下聆判,得知二審仍獲判無罪後,他在高院大門口前開記者會。黃連順說,首先要感謝所有幫助過他的人,沒有你們,他無法平反這事件,贏得這場官司。他選擇原諒加害他的員警,因為現在警察的形象低落,違法濫權的事件層出不窮,我們人民對警察的信任已經跌到谷底,但是我們法治的社會,仍然是需要有良知的警察來維護社會秩序,希望所有執行的警察、執勤的警察都能依法行使職權,不要傷害人民,守護人權,用良心與智慧來執法,這樣才是國家的福氣,也是人民的希望。

 

2022年9月20日晚間,永福派出所翁姓員警穿便衣在三重地區執行追查通緝犯勤務。黃連順從三重住處出門要去領錢,結果在街上被翁姓員警誤認是通緝犯,雙方拉扯、跌倒在地,支援警力江姓警員到場壓制黃連順後,翁姓警員徒手攻擊黃男臉部、身體,噴辣椒水,一陣暴打之後上銬帶回警局,最後證實是場「烏龍」。

黃連順2023年9月間向法務部抗議。(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第一時間出面致歉,但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檢察官認為,黃、翁雙方都有動手,雙雙起訴。黃連順相當不滿,2023年9月曾氣得跑到法務部大門前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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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認定,翁姓員警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判處5月;又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強制罪,處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黃連順無罪。案經上訴,高院審酌,翁姓員警無前科,原判決後也與黃男調解成立並依約給付中,黃男同意緩刑,認翁姓警員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能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原判決宣告之刑均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依法均宣告緩刑3年。黃連順部分不得上訴,其餘部分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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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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