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有「騙扁小子」之稱的詐騙慣犯黃琪(本名黃照岡)被控,趁演藝圈夫妻檔孫鵬、狄鶯兒子孫安佐在美國惹上司法案件的機會,假冒歌手張清芳前夫的秘書,介紹律師郭上維為孫安佐辯護,從中詐財。最高法院判處黃6月,郭上維各判3月、4月,兩人皆可易科罰金定讞。
檢方調查,黃琪得知孫鵬、狄鶯的兒子於2018年3月間在美國涉入槍砲案件,佯以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及其秘書Amanda名義,介紹律郭上維協助孫安佐在台訴訟,並安排夫妻二人與當時尚在美國拘禁中的孫安佐會面,並告知孫安佐返台班航班等資訊,孫鵬、狄鶯支付律師費12萬及翻譯費13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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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琪對外接洽案件來源,以「列支敦士登法律事務所」為名撰寫訴訟書函,由郭上維配合出具律師名義、諮詢、出庭或撰寫、修改訴訟書狀,黃琪涉嫌違反《律師法》、詐欺罪,郭上維將章證提供給黃琪用也違反《律師法》,依法起訴。

二審認為,郭上維是執業律師,卻因擔任黃琪另案的辯護人,與黃琪共同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且未親自執行職務,將律師章證供黃琪使用,影響委託人權益,也有損國家設立律師專業證照的公信力及國家司法秩序,改依2個共同犯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罪各判刑3月、4月;黃琪詐得19萬2000元,依詐欺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最高法院認同二審見解,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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