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產科醫師趕接生!超速20km慘挨罰 「這裡由」上訴吞敗
- 記者:陳佳宜|責任編輯:編輯組
- 發佈時間:2025.04.07 12:26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07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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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為了趕往醫院為產婦接生,超速遭開罰單。(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一名婦產科醫師阿強因去年在麻豆區市道176線超速20公里,遭警方開罰1800元。阿強事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表示當時是為了趕往醫院為產婦接生,不應受罰,此為避免他人緊急危難,因此告求平反。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認為當時院方已有完善醫療安排,產婦亦無突發危急情況,最終駁回阿強的訴求。
據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1日下午2時許,阿強駕車行駛在速限60公里的路段,時速卻達86公里,遭警方取締並移送台南市交通局處理,交通局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對阿強開罰1800元。
阿強拿到罰單十分不滿,認為自己是為了趕往醫院接生,當時情況危急才會超速,不應受罰,因此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阿強表示,雖然該名產婦當天已到院待產,但生產時間難以預測,隨時可能臨盆。並且院內當時並無值班醫師,需要他親自前往協助。儘管阿強抵達時,產婦已順利生產,但產後仍有諸多危險情況需要醫師注意,如子宮無法收縮、需取出胎盤避免大出血等,因此他必須在場處理。
對此,台南市交通局則指出,阿強駕駛的車輛並非《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所列舉的緊急車種,未配備警示燈及警鳴器。此外,該名孕婦仍可由其他醫師代為接生,難以認定有危及生命、身體的重大緊急狀態,而需要以違規方式趕往醫院的必要性。
法院經過審酌後認為,產婦所在的醫院屬專業醫療機構,且產婦是依預定時間前往待產。根據阿強的說法,產婦生產前後都需有醫師在場,可見醫院在產婦抵達時,就會立即安排完善的醫療處置。因此,阿強並無超速趕往醫院的必要性。最終,法院判決駁回阿強的訴求,維持原有的罰款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