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藏槍被法官裁定「不罰」已經不是個案,原因大同小異,都是因為沒拿出來,因此認為沒有立即危險性,但卻讓基層員警相當不滿,認為是打擊士氣,再加上到底是不是玩具,民眾肉眼根本無法認定,心裡還是會恐慌。

員警vs.駕駛:「沒有搜啦,一目了然就照到了。」
後續嫌犯被依槍砲彈管制條例送辦,但像這件當事人直接不藏了。
員警vs.駕駛:「等一下,這裡有一支槍。」
大喇喇放在包包裡帶出門趴趴走,就算是玩具槍,但民眾肉眼無法分辨心裡還是會恐慌,因為沒有殺傷力被警方依社維法送辦,只是法官有別的看法。
記者顏聖芬:「帶槍出門藏在車內,駕駛可以拿到的地方,以為不會被發現,但員警搜索時一看就知道,卻卡在沒拿出來,法官認為當下沒有立即危險性,最後判決結果竟然是不罰。」
會不滿不是沒原因,往往發現有槍,對方都會找各種理由,說是要防身就能脫罪。
基層員警:「正常人誰會擺一把鎮暴槍放在車上,說防身嗎?基本上他也是準備用來恐嚇對方,你不能說他擺在車上,沒拿出來用就沒事。我相信法官也不希望說,你開車在路上,遇到有人拿槍出來威嚇的狀況。」
過去很多案例,最終還是要看法官怎麼認定,但藏槍裁定「不罰」已不是個案。
員警:「下車警察,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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