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一名沈姓女警,前年深夜值班時,無故刪除公務電腦的報案資料及證據,害18名同事儲存的資料全消失,新北地檢署25日依《刑法》妨害公務、毀損文書、滅證等罪嫌起訴沈女。
起訴指出,2023年12月7日,沈女在光明派出所值晚班,當晚22時29分至23時52分間,她刪除了值班台電腦硬碟中的刑事案件證據、資料等資料夾,導致18名同事儲存的資料全數消失。三重分局對沈女提告。
檢方認為,公務電腦內儲存的檔案已屬準文書,電腦內檔案都是民眾到警察局報案、警察調查案件的證據與公文,沈女明知卻仍刪除。
檢察官認為,沈女身為警察,竟基於妨害公務、毀棄損壞準文書及湮滅刑事證據的犯意,利用執行職務之便,無故將資料全數刪除,請求法院審理時考量沈女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罪,應依《刑法》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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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