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在海軍軍艦上服役的二等兵去年5月跑到女兵艦艙內,偷走5件內衣褲放在口袋中,結果因此挨告。而他僅剩下22天退伍,法官認為他犯案時為現役軍人,陸海空軍刑法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判決指出,2024年5月間該二等兵趁沒人注意時,偷溜進軍艦上的女性住艙內,竊取4件內衣、1件內褲,放進口袋中離開,女兵發現後報告上級,結果監視器拍下他行竊過程因此挨告。
橋頭地院審理時,認為他目前雖然已經退伍,但犯案時仍在軍中服役,適用陸海空軍刑法的相關規定,他恣意竊取同袍的物品,未尊重他人財產權,行為確實不可取,依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8款之在艦艇竊盜罪,判處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