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一名鄭姓男子認為孩子被不當對待,到處陳情,前往台南市教育局時,言詞辱罵教育局科長等人長相,要官員照照鏡子,還批評骯髒人,市府硬起來提告,台南地院認為鄭姓男子言詞不當,但不至於有脅迫或侮辱程度,全案判處五千元罰鍰,可上訴。

去年12月初,鄭姓男子到台南市教育局大吵大鬧,批評官員長相的一字一句,也成鐵證。
鄭姓男子:「骯髒人,去告我啊,告啊。」
教育局官員像被罰站,不停地接受鄭姓男子的砲火,嚴重影響公務人員作業,最後警察也到場,教育局硬起來提告。
鄭姓男子:「你不是你看過所有的影像,園長沒有不軌的行為是不是,你有沒有跟議員這樣講。」
法官審理依據現場監視器影像,鄭姓男子大聲喧嘩,阻礙了公務人員工作,而辱罵的言詞,還沒有到達脅迫或侮辱的程度,網友就統計罵人的法律價目表,單一個字的髒話,算台語發音不會罰,三個字就算公然侮辱八萬塊,罵人髒罰2萬,罵公務員人品算名譽受損罰30萬,而鄭姓男子對著公務人員罵「胎哥人」,全案只罰五千塊,可上訴。
事情開端起因,鄭姓男子控訴女兒去幼兒園遭不當對待,甚至有被侵犯嫌疑,要求園方及台南市政府出面,只是後續調查,否定了不當對待指控,沒想到,鄭姓男子一而再、再而三到教育單位及市政府抗議,鬧到連市長黃偉哲都硬起來反擊,原本想幫女兒討回公道,鄭姓男子卻因為自己脫序行為,衍伸出案外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