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6日中午,在台中市北屯區發生一起離譜汽車違停案件,一輛深色休旅車停在「機車左轉待轉格」,讓經過的民眾看了傻眼,立即通報警方,水湳派出所員警到場後,警方對該車駕駛進行舉發,並依法拖吊,還給用路人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


警方說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於「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可處600元以上到1200元以下罰鍰。

本月16日中午,在台中市北屯區發生一起離譜汽車違停案件,一輛深色休旅車停在「機車左轉待轉格」,讓經過的民眾看了傻眼,立即通報警方,水湳派出所員警到場後,警方對該車駕駛進行舉發,並依法拖吊,還給用路人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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