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沈慶京隔床室友也聽到「檢察官稱抽銀根」 北檢駁斥:子虛烏有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3/18 19:4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3/18 20:23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資料圖/華子琛攝)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資料圖/華子琛攝)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控,因京華城案涉嫌行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台北地院11日開庭時,沈當庭控訴「檢察官要我作證陷害柯P」,有網媒今(18)日再報導,沈隔床室友聽到檢察官與沈的極密談話;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也質疑,台北地檢署上週新聞稿稱是「視察」,去年卻寫「訊問」,新聞稿「自打臉、龜縮」。北檢晚間又以新聞稿反擊,檢察官偵查作為合法,否認「密室審訊」或「逼供」沈慶京,呼籲外界勿透過媒體放話影響司法。

北檢表示,3月12日新聞稿已就檢察官於去年10月11日下午前往醫院對沈慶京「密室審訊」、「濫權逼供」、「淪政治打手」 等節予以嚴正駁斥,並說明檢察官視察之原由,且通知沈的三位辯護人在場聽聞視察期間的交談,結束前依沈要求,始製作訊問筆錄,並由沈及三位辯護人詳閱筆錄簽名附卷。考量11日已有正式製作筆錄事實,故於10月22日新聞稿內,將該日列入「訊問」沈姓被告之期日之一。

 

更多新聞:特赴醫院訊問沈慶京「勸認罪」 律師團轟北檢兩面手法怒申訴

此外,檢察官於10月14日再度前往醫院視察,事先也通知沈的3位辯護人,當日雖然只有1位辯護人到場,但全程皆在場,並未如媒體報導所稱「無律師在場」、「密訊」;又沈慶京於10月11日視察時表示,不知減刑等法律規定,承辦檢察官基於刑事訴訟程序之客觀性義務,於14日視察時,將《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證人保護法》第14條、《刑法》第59條等減刑規定的紙本資料交予沈慶京參考,並未實施訊問。

有關媒體報導,引述沈慶京隔床室友聽到,檢察官曾表示「若再不出去,公司可能被抽銀根」等言論,北檢稱此言論也屬子虛烏有,與事實不符。
 

北檢重申,承辦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106條「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按旬將視察情形陳報主管長官,並通知法院」規定視察羈押被告,並將10月11日、14日的視察情形,及10月18日訊問前的探視情形,以公函通知台北地院在案。

北檢呼籲,對檢察官偵查是否適法若有意見,應於法院審判程序中理性、具體主張,勿在法庭外透過媒體放話帶風向,企圖影響輿論及法院心證,斲傷司法公信力。檢察官偵辦案件均秉持「依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的客觀中立態度。

更多新聞:沈慶京喊被檢察官「強X肉體靈魂」 不認罪打槍證據請求具保停押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沈慶京# 京華城案# 行賄# 柯文哲# 黃國昌# 台北地檢署# 檢察官# 密室審訊# 逼供# 偵查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248

0.0573

0.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