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日下午在台中科博館大門前的馬路上,有汽車引擎蓋"掀起來",駕駛還能開車,本來警車在後方追捕,但擔心他撞到人車,所以放棄追捕,但四個小時後,追查到這輛車,通知車主到場說明,他說因為汽車準備要賣了,不想被查扣。

後有警車在追,不過駕駛也注意到前方好幾輛車減速,他直接從旁邊繞過去,開到前面再加速逃離。這地點在台中科博館前啊,週日下午人車多,警察就怕他這樣亂開車,會撞到無辜用路人,追了五分鐘後,放棄追捕。但沒有放棄追查這輛車,四個多小時後,抓到人了。二分局警方跨區到南區一處停車場內,查到這輛車,立刻通知車主到場說明。
警方vs.車主:「因為我那個引擎蓋會掉下來,所以我要用那個撐著啊。」
文正所所長楊俊宏:「陳男涉及危險駕駛部分,將分別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函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實在太誇張,除以刑法偵辦之外,另外危險駕車,也依違反道交管理處罰條例,裁罰6000到3萬6千元,車牌也要被吊扣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