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西屯區某商場昨(15)日中午發生一起警民爭議,一名魏姓媽媽帶著2名陳姓女兒逛街時,因10歲小女兒觸碰拍貼機引起警報,廠商誤認有人竊盜並通報轄區第六分局處理,接著魏女指控「商場當下沒查證,且警方也沒解釋就將母女押走,事後得知是誤會就潦草叫人離開」,氣得向盧秀燕投訴,對此,第六分局回應,當下以為是現行犯才出動多名員警,過程中得到同意,「沒有將母女視為犯人上銬押走,只是請魏女和小孩回去說明」,但員警未積極確認事實,且又未妥適說明,予以行政處分在案。
事發於昨日12時,魏女描述,當下她和2名女兒在某商場用完餐後,從地下一樓往上逛街到5樓時,「在兒童區突然被5名以上身穿警察制服的警員攔住去路,詢問我身分證字號,接著就要把我和小女兒帶到警察局,但我要求等在其他區看文具的大女兒回來,只是警員說,等越久圍觀的人會越多,並且不讓我尋找大女兒,最後在我堅持下,一等到兩個小孩到齊,警察就押著我們三人坐電梯往下」。

而魏女補充,「往警察局移動時我忍不住開口詢問,請問我們為什麼要去警察局?當下警員也沒有跟我們解釋,只是讓報警的賣場物流跟我們解釋,說你們有竊盜拍貼機」,隨後魏女表示,3人大陣仗被一團警察帶走,小女兒到了警局開始狂哭,「一開始把我們當犯人一樣,安排在有兩個手銬的位置,並沒有拿出證據來說是竊盜,過了半小時,警方把我們移動到休息室後,才有警員跟我們解釋說是誤會,沒有監視器也沒有發現機器被破壞,拍貼機廠商說有看到小女兒按螢幕後蹲下,他以為小孩拿一字起子破壞放錢的設備,才趕緊通知商家報警」。
整個事件過程也讓魏女大為不滿,向台中市長盧秀燕、警政署署長張榮興投訴,請求台中市政府嚴格要求該商場,針對事件提出改善措施,另外也請六分局調查此案件,看其中是否有警員執法不當情形,並施以懲處。
魏女質疑警方、商場8點(刪除部分身分資訊)
- 1.警察把我攔住,雖然有穿制服,但他們一開始沒有告知是哪個分局派出所、職稱,也沒有跟我說明是什麼原因,一群人就要把我帶走,這樣執法程序是否有問題?事後知道是竊盜案,卻來了5名以上的警察,這樣陣仗是否太大?讓我以為我和小孩是犯了什麼大案件,再來這樣的陣仗造成我的孩子很大的陰影,她們以後害怕而不敢找警察求援怎麼辦?
- 2.一開始我表明還有另外一個小孩(大女兒),我要求必須要等我另一個孩子,警察說等越久、圍觀民眾會越多?在我強烈要求下才讓我等到我的孩子。警察這樣的行為是否太沒有同理心?如果我太軟弱而直接被帶走,這樣我另一個孩子的安危怎麼辦?
- 3.商場報案前不用先查證?不用先確認現場狀況?不用先調監視器?應先確認後再報案,內部的確需要再教育。
- 4.商場報案時不需查證事實,就可以有大批員警到場抓人入警局,是否有服務財團之嫌?
- 5.我請求保留並提供現場執法員警身上密錄器檔案,通常警察執法身上應該會有密錄器,以免事後爭議,我請求保留並提供該檔案,釐清事情發生經過。而且這件事情也可以做為範本,讓警察可以思考更合乎法律程序也更具有同理心的處理方式,不要再有類似的事件發生。
- 6.整件事情,我與孩子好像就這樣被隨便地帶到警局,然後隨便地說誤會一場,叫我們可以走了。我是回到家後才被家人詢問,為何沒有報案三聯單?這樣的處理程序是否太輕率潦草?
- 7.我寫這封信是想提出我的疑問與擔心,我也不知道能獲得什麼安慰或賠償,因為傷害已經造成了。我的孩子當下真的很害怕,當場大哭,我以為我們犯了什麼天大的罪,才會需要出動這麼多警員把我們帶到派出所。而且是我問為什麼要去派出所,才大致跟我說明,若我沒有詢問,是否會毫無告知的將我們抓進警局?
- 8.身為一個台中媽媽,一個人帶著兩個小女孩,發生這種事情,這難道不讓人擔心害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