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2日)晚間6點半左右,駕駛行經國道五楊高架,有輛裝著警用爆閃燈的小客車,突然伸出指揮棒,將他攔停,穿著打扮甚至跟員警一模一樣,指控駕駛超速,但他根本不是真的警察,不只戴頭巾,就連警徽也怪怪的,馬上被識破,最後吃上罰單。

遭攔停駕駛vs.假冒員警男子:「你以為是警察啊,執行公務一樣,你這破車執行公務啊,沒有警察用這個的啦,一樣一樣靠邊講。」
駕駛被攔了下來,本來不想理會,無奈對方頻頻糾纏,只好下車。
只見對方穿著螢光色背心,打扮的幾乎跟員警一模一樣,但...他根本不是真的警察,面對駕駛的逼問,他也顯得有些心虛。
遭攔停駕駛vs.假冒員警男子:「你不能假冒警察ㄟ,很好笑假冒警察ㄟ,來假冒警察,執行公務。」
12日傍晚6點半左右,張姓駕駛下班行經國道1號五楊高架,突然被55歲林姓男子閃燈攔下。
當事民眾張先生:「下匝道的時候,他就開窗戶,跟我說他在做一個稽查的部分,然後說我違規超速,後來我沒有理他我就往前開。」
駕駛沒有理會繼續往前開,沒想到林男卻趁紅燈時,敲他車窗跟他理論,只是林男還戴了頭巾把臉完全遮住,加上警徽也怪怪的,馬上被識破是假冒警察。
當事民眾張先生:「第一個因為以他開的車來說,那不是警方的用車,以國道來說國道只有紅斑馬,那種國道警車或者是偵防車。」
假冒員警男子vs.員警:「你沒有這個權力,你要求人家幹嘛,你又沒有公務的身分,我沒有說他超速,我沒有說他超速。」
國道第一大隊分隊長陳孟宏:「林男持指揮棒伸出車外攔車經過情形,並檢視該小客車車身,擅自裝設警示燈條之行為,均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分別處新臺幣900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及新臺幣3000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
假冒太拙劣馬上被識破,除了擅自裝爆閃燈及攔車外,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