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用餐客停車!日料店貼單遭雲科大生「洗負評」 引3年訴訟

  • 記者洪彩綸
  • 發佈時間:2025.03.12 15:03

雲林斗六有一家日本料理店,因為三年前和雲科大一名學生有停車糾紛,當時引來20多個一星負評,店家提告,但檢方不起訴後,換成被告的雲科大學生,反過來提告業者「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甚至要求民事賠償,日料店老闆說,這三年來,他不只南北奔波做筆錄與出庭,期間店面也不斷遭檢舉,從警察局、環保局、消防局、建管局到工務局等單位都來稽查。

圖/TVBS
圖/TVBS


車子開進空地停車,駕駛下車去吃早餐,但這裡是附近日本料理店的私人停車場,業者拿出告示單夾在車前告知「未經允許停放私人土地,已拍照存證,逕自移送警方處理。」但這動作引發駕駛不滿,駕駛是附近雲林科大當時還大一的學生,他回校後,把這件事PO上網路,也引起學長關注,有人甚至在1500多人的聊天室號召,對業者在GOOGLE評論區負評攻擊。

日本料理店老闆:「(黃男)他(非駕駛)就在那邊煽風點火,然後教導學生說要怎麼去處理這些事情,然後隨即就有一個暱稱叫呱呱墜地的,他號召了很多社群裡面的人,對我們進行了26個一顆星(負評)。」

老闆一查,說這些負評幾乎都是雲科大學生,而且很多根本「未曾」到店用餐,但提告後檢方不起訴,業者說,他卻反而開始被報復。

日本料理店老闆:「這位黃同學他不死心,反而覺得說我們這樣的行為,對他造成了名譽上面的損失,所以他告了我們兩次的妨害名譽,在駁回之後他又向雲林地方法院,提出了兩次民事的侵權損害,提出好像是八、九萬的民事賠償,我有點忘記,最近的這一次是他在去年的時候,又把這相同一模一樣的內容,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所以我被請去台北做筆錄,第二次的話(檢察官)就直接不傳喚我,直接獲得不起訴,在這期間他對我們提出了許多的檢舉。」

老闆說三年來,一連串的告訴和檢舉讓他身心俱疲,幸好司法也還他清白,最近收到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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