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21歲林姓男子,在去年收到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本來應該在去年4月到臺中成功嶺入營報到,沒想到卻遲遲沒有入伍,在後續偵查時,經通緝才到案;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認為林男雖到案後坦認犯行,但顯然視國家兵役與司法制度於無物,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男身分為陸軍常備兵,依桃園市2024年第e0197梯次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林男必須在2024年4月16日至臺中成功嶺陸軍步兵第302旅(又稱虎威部隊)入營報到,而林男也早在3月18日收到徵集令,卻沒想到林男無故超過入營期限5日,沒有前往報到而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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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審酌林男知已受徵集,卻未按時入伍,且經公所人員多次聯絡仍置之不理,害國家兵役徵集,對國家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害非輕;再加上林男在後續偵查時,是因為被通緝才到案,雖到案後坦認犯行,顯然視國家兵役與司法制度於無物,犯後態度欠佳。
最終法官審酌林男之前案紀錄、生活及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等,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