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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肇責」變「無法鑑定」 女騎士竟變傷害被告

記者 楊旂 / 攝影 施協源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3/08 19:12
最後更新時間:2025/03/08 19:12

新北市中和有女子,騎車直走和迴轉機車碰撞,警方的初判表,迴轉車沒禮讓直行車,男騎士有肇責。不過,交通裁決處卻依照事故鑑定會認定,跡證不足,無從判定責任,女子好氣,甚至還反被對方告上法院,怎麼會這樣,來看我們的獨家報導。

圖/TVBS

 
騎士行經小巷子突然和一輛機車發生碰撞,兩人倒在地上東西還滾了出來,當時機車想要掉頭迴轉,警方事後初判迴轉的機車騎士,沒有禮讓直行車,有肇事責任,但事故鑑定委員會卻有不同想法。

只見公文上清楚寫到,卷內跡證不足,無法「據以鑑定」,認為肇事責任無從判定,甚至當時直行的陳小姐,現在還被迴轉的騎士告上法院。

當事人陳小姐:「那你就可以這樣給人家撞過去嗎,給我撞飛這樣子是飛到這邊來,他那個走道又不平,摔到我這個韌帶都要斷,我心臟病又不能手術。」
 

事情就發生在新北中和德光路96巷,去年5月9日清晨六點多,曾擔任事故鑑定的委員研判,無從判定的結果可能是,責任釐清也要找到也在場的轎車駕駛,因為車沒緊靠路邊臨時停車,可能導致迴轉騎士,以及對向直走的陳小姐,視線都被阻擋。由於警方初判表沒有法律效力,恐怕找到汽車駕駛,責任鑑定才比較完整。

當事人陳小姐:「他是說這台車(汽車)到底是在動還是在停,他就說他們判不出來,你應注意的你都未注意啊,就是扯到爆啊,沒有這樣子啊,已經上法院了,檢察官他就跟檢察官說要重新鑑定啊。」

議員認為,每年有將近一萬件車禍鑑定,可能因為時間限制,個案的審查時間短,無法全數完整。

 
新北市議員(國)林國春:「車鑑會針對比較有影帶的部分,是不是認真的去看一下影帶,而不是就這樣子輕輕的帶過,讓當事人沒有辦法獲得合理的賠償。」

民眾如果遇到類似狀況,收到公文可以再自費提覆議,能不能找到離開的轎車駕駛,沒人有答案,這起車禍演變到上法院,也讓陳小姐身心俱疲。

 


#新北市#車禍#迴轉#肇事責任#交通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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