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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核三廠火警未及時通報!屏縣府擬採「最重罰」金額曝光

記者 葉奉達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3/06 14:21
最後更新時間:2025/03/06 14:21
屏東恆春核三廠發生火警。(圖/TVBS)
屏東恆春核三廠發生火警。(圖/TVBS)

今(6)日11時23分屏東縣恆春鎮的核三廠驚傳火警,屏東縣消防局獲報後派遣第四大隊、恆春 、墾丁、滿州及車城分隊出動12車21人前往,現場黑煙猛烈狂竄,火勢於半小時內撲滅,但核三廠並未在第一時間通報屏東縣政府,已違反《屏東縣特定場所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可處管理權人4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縣府擬採最高額度裁罰,以告誡核三廠未來應謹慎以對。
 

屏東恆春核三廠火警未在第一時間通報縣府。(圖/TVBS)

 
屏東縣府指出,消防局於上午11時23分受理民眾報案,發現恆春鎮核三廠內有冒出大量黑煙,立刻派遣恆春地區共9車21人,由大隊長黃基峰帶隊前往撲救。11時34分核三廠回報,現場為廢棄空壓機廠房後方兩座冷卻水塔起火,隨後火勢完全控制,11時50分殘火處理完畢。

屏東縣政府表示,依《屏東縣特定場所各類事件通報機制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火警發生時核三廠應立即通報,但核三廠並沒有在第一時間通報,已違反規定,執行機關或主管機關違者依同法第十條規定,可處管理權人4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30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縣府強調,核三廠此次未依規定辦理,縣府擬採最高額度裁罰,以告誡核三廠未來應謹慎以對,並於第一時間通知主管機關。


#屏東縣#核三廠#火警#黑煙#消防局#違規通報#罰鍰#屏東縣政府#專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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