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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殺人未遂變成傷害罪!王大陸「500萬交保」 理由曝光

記者 曾健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3/05 08:03
最後更新時間:2025/03/05 08:03
王大陸閃兵風波未平,又涉嫌教唆毆打司機。(資料照/TVBS)
王大陸閃兵風波未平,又涉嫌教唆毆打司機。(資料照/TVBS)

藝人王大陸日前涉嫌閃兵遭到檢警移送偵辦,未料昨(4)日又涉嫌教唆毆打Uber司機,遭到警方移送偵辦,新北地院複訊後裁定500萬交保,另名共犯游翔閔則是羈押禁見,新北地院也公布交保原因。
 
本案源於去年4月間,王大陸搭乘Uber返家時,疑因司機不熟路況,讓王誤以為在「繞路」,雙方先爆發第一波口角衝突,直到抵達定點下車後,王大陸不慎將住家鑰匙遺落在車上,由於他搭乘的是特斯拉,王找不到車門手把開門,焦急地不斷拍打車窗,司機不滿下車理論,雙方又爆發激烈口角後鬧得不歡而散。

 
 
未料王大陸事後向富二代好友游翔閔抱怨此事,游男為了義氣相挺,竟找人肉搜出司機後將其痛毆一頓,施暴過程中還錄影、拍照傳給王大陸。直到日前檢警偵辦逃兵案,勘驗王的手機時,意外發現施暴影片,才讓全案曝光,因此主動介入偵辦。
 
王、游2人昨日上午被帶回偵辦,下午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新北地院認為,游男涉犯《刑法》第29條第1項、第277條第1項教唆傷害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王大陸則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第29條第1項、第277條第1項教唆傷害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但考量王男已遭檢警二度搜索並查扣相關事證,且共犯游男裁定羈押禁見,串證、滅證之風險已降低,認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具保5佰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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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陸涉傷害罪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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