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一名陳姓男子,今(27)日上午跑到雲林地檢署某檢察官家中自焚身亡,不過陳男生前曾對死去朋友的70歲妻子襲胸,事後帶一顆西瓜、活雞返回原地,雲林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判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台南高分院二審駁回陳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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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陳男日前帶著1千元、活雞1隻及青菜前往該女子家中,沒想到陳男卻趁和她在客廳閒聊時伸手襲胸,女子氣得跟兒子說,並將陳男趕走,但沒多久陳男又帶著西瓜、活雞返回,只是兒子並未讓陳男進門,陳男悻然離去,女子則報警提告。
檢警調查時,陳男極力否認犯行,表示確實有帶東西前往被害者家中,對方還對他投懷送抱,但陳男僅表示「用手抵住被害者的肩膀」,只是雲林地院一審審酌證據後,採信被害者證詞,且認為她無誣陷陳男必要,最終依強制猥褻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台南高分院二審駁回陳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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