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高樹鄉去年發生便利商店偷拍案,高三生徐男躲在超商廁所持手機偷拍女子如廁,受害人包含12名成年女子及1名未滿12歲兒童。屏東地檢署起訴後移審屏東地方法院。
屏檢今天新聞稿表示,徐男去年10至11月間在高樹鄉一家便利商店廁所內,先躲在隔壁間廁所,多次利用被害女子如廁機會,持手機由上方伸向隔壁廁所往下偷拍。案經其中1名被害女子發現報警,員警經被告同意搜索,扣得所使用手機,發現有多名被害女子影像,隨即報請屏檢偵辦。
屏檢指出,事發時徐男已滿18歲,檢察官去年11月17日訊問徐男後,經法官羈押禁見獲准,專案小組分析手機影像並比對便利商店監視器畫面後,共發現12名成年女子及1名未滿12歲兒童受害。
屏檢說明,全案由檢方指揮屏警婦幼隊、里港分局,全案近日偵結昨日移審法院。依徐男涉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照片等罪提起公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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