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保全范姓男子被指控擔任詐騙集團人頭帳戶兼車手,獲得報酬3萬元,卻讓受害者損失1615萬元的財產,要求范男賠償,不過范男認為自己只提領了一部份的錢,並不願意全額賠償。日前,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此案,判決范男應賠償受害者16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范男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該詐騙集團在2023年8月間假冒檢警,聲稱受害者的帳戶涉入洗錢案,要求提供網路銀行帳號和密碼。受害者不慎受騙,戶頭裡的1615萬元被轉入范男和另一人的戶頭,兩人再將錢領出交給詐騙集團的收水手。受害者因此提告,要求范男賠償損失。
范男則是辯稱,自己只是提供人頭帳戶,並領了一部分的錢,那些錢已經交給詐騙集團其他成員,受害者卻要求他賠償全額1615萬元,他認為不公平,只願意負責3萬元。
然而,范男在刑事部份已被法院依犯3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范男與詐騙集團成員之間有詐取受害者財物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他的行為也與受害者所受到的損害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屬於共同侵權行為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指出,范男與詐騙集團成員分擔不同角色,相互分工利用他人,目的都是為了騙取受害者的財物,再進行分贓。因此不能用經手金額多寡、分到多少錢,來判斷是否成立損害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范男應賠償受害者16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