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34歲陳姓男子,在家裡非法持有改造槍械還販賣圖利,日前被刑事局鎖定攻堅,陳姓男子不僅不配合,還把子彈從窗外丟,最後被警方破門壓制送辦。

維安特勤人員:「警察!」
維安特勤一個接一個,要走上樓入內搜索。
一進房內找出,非制式手槍子彈還有各式零件,通通都是,住在台中沙鹿的34歲陳姓男子所擁有。
非法持有改造槍械還販賣圖利,日前刑事局中打特勤隊前往住處攻堅,陳姓男子不僅門上鎖拒開,還將子彈從窗外丟出去。
維安特勤人員:「手舉高爬出來。」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第五隊長黃昭瑜:「查扣非制式手槍1枝子彈14顆,槍枝零件1批及改造工具等證物。」
警方強調,將陳姓男子違反槍砲罪嫌送辦。
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槍械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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