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棟大樓驚現危險行為,竟然有人在屋頂燃放鞭炮後,直接往下拋,住戶擔憂火星亂竄,恐釀嚴重火警,消防單位也提醒,鞭炮施放須遵守規定,違者恐面臨最高30萬罰款。

這一次鞭炮直直下墜直到二樓露台火花才熄滅,而鞭炮往下丟時馬路上還有車輛經過,一樓停了一輛休旅車,路邊一整排機車,讓人看了不禁捏一把冷汗。
民眾:「現在又是過年,大家正在圍爐或家裡根本沒有人,根本就會不知道起火了,因為以前老舊房子都是連在一起,可能就會整排都燒起來。」
往下放鞭炮的地點就在新北市三重,環河北路二段蘆洲往台北橋方向,有民眾在大年初二晚上11點34分左右,拍到對面大樓竟然有人做這麼危險的行為,該棟的住戶也覺得相當不妥。
民眾:「我們後面都是比較老舊的建築,它這樣往下衝或萬一飛到人家的陽台,或是屋頂的時後比較容易引發一些火災。」
其實消防署有規定,石油煉製工廠、加油站、加氣站、儲油設備、彈藥庫、火藥庫、可燃性氣體儲槽、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等地點,絕對不能施放爆竹煙火,違者可被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至於小朋友則不能玩「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3種煙火爆竹,就算是玩仙女棒也要有大人陪同,不然父母或監護人最重會被罰1萬5000元。





